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

18688395239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丁一元-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律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14401199710164293

  • 电话:18688395239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任职:九江学院客座教......更多介绍

快捷留言

1868839523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迫交易罪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7日 来源: 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

  丁一元律师,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刑事之间的界限比较难区分,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处罚与刑事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刑事什么是行政处罚接下来就由为大家带来有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的区别等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吧!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的区别


  第一,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


  第二,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典。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第三,处罚实施机关上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第四,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行为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是要轻得多。


  第五,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的重要因素。


  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过细的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第六,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说对违法者都有惩诫和教育的双重作出,但侧重点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只要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是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涵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二、什么是刑事


  刑事,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


  三、什么是行政处罚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行政处罚与刑事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行政处罚与刑事的区别、什么是行政处罚和什么是刑事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与行政案件的立案不同,毕竟这对当事人来讲关系重大,甚至会影响一生。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 那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 一、行政受案的条件


  首先,从外部职能管辖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其次,从内部管辖分工角度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明显不同。刑事案件立案普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险后果等立案标准;而行政案件则主要表现为一定的违法行为,普遍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害后果标准,只要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就应当依法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对数额都木有要求!参与赌博必须是数额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如果小赌,赌资较小,则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处理。目前山东对于赌资较大的裁量基准为"人均参赌金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若行政案件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若案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时,是否需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办案民警遇到该问题后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同一民警不同时期处理该问题方式也可能存在变化。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回答了"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这个问题。依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同点,将属于刑事性质的案件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







丁一元-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照片展示
文章来源:广州强迫交易罪律师

律师:丁一元[广东-广州]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883952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gzqp.cdxsls.com [复制链接]